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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追溯管理导入历程和最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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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韩国修改《食品卫生法》,对实施食品追溯管理的登录基准、申请及变更、调查评价等进行规定,正式导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保障国民的知情权。2014年,韩国继2008年之后再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将婴幼儿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和调配乳类等三类食品纳入义务性追溯管理范畴,对制造加工单位、进口销售单位以及其他食品销售单位等按照年销售额、卖场营业面积等限定的登录基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分3~4个阶段逐步扩大施行范围。同时开发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移动版,便于系统的义务使用者可以离开电脑、在应登录的商品所在场所便利地进行记录和操作。

2016年初,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并公布实施该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移纳对进口食品入境后的追溯管理,实现了对进口食品从海外制造加工业的事前登记、实地考察到入境后追溯管理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同年并先后修订《食品卫生法》、《关于保健功能食品的法律》、《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及相关法的施行令、施行规则、新公布实施《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等,进一步强化对婴幼儿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和调配乳类等三类食品的制造加工单位、进口销售单位以及其他食品销售单位的强制性溯源管理信息登记规定(特别是调配乳类制造加工单位必须同时取得卫生许可和畜产品加工卫生许可企业),明确了义务未履行、或者将溯源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时的行*处罚措施及渐进式处罚力度。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也统合了食品和健康功能食品的追溯管理基准。2017年1-3月,韩国再次修订相关法令,软化了对应履行食品追溯管理的单位的登记义务期限、免除登录义务条件以及处罚力度:1.将对其他食品销售单位按卖场营业面积大小(1000m3,500m3,300m3)规定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的3阶段渐次推进义务登记期限分别延长到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1日; 2.对在调查评价阶段发现的问题,赋予了改善的机会,拒不改善时才予以处罚;3. 当进口/销售列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公布的义务性追溯管理系统名单内产品用于本单位原材料时,免除应登陆食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义务。4. 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追源管理标识LOGO,新的 LOGO分为以食品追溯管理登录号码+制造日期、食品追溯管理登录号码+保质期、食品追溯管理登录号码+识别码等3种,登录者可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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